北川集体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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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集体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绵阳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19 08:27:50

根据以前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不能转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唯一的办法是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现在,工商改革后个体户可以直接升级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将自身主体类型转变为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那么升级为公司有哪些要求呢,都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析。

个转企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与决定即将要转为的公司的登记机关必须属于同一个登记机关,这里面的个体工商户是除开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的;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转企后企业的投资者;

(三)个体工商户有自己的名称;

(四)个体工商户未处于被司法查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

(五)经营场所不变;

(六)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项目不增加;

(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所以,只要符合上面条件的,都可以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去县或者区的工商局申请转型。因为不同的地方对于转型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可能会有小小的变动,有些地区要求严格,有些地区要求宽松,建议还是以当地工商部门具体的要求为准,一定要咨询清楚。

绵阳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有可能会注册失败。根据不同的情况,导致失败的原因也千差万别。那么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呢?小编总结了一些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和大家分享。商标注册不能够保证百分百通过,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小编整理了一些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正准备注册商标的老板们,可以过来看一看,也许会提高您商标的通过率哦!

一、商标本身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法中对商标申请的标志做了规定,商标法中规定的不能作为标志的就会被驳回。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可在注册时自行规避的。

二、商标注册晚了一步《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取的申请在先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使用很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还有就是在商标审查中,会拿新申请商标和商标数据库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在同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中被注册申请,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新申请商标。

三、商标近似了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查询工作,避免因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当然商标查询也不是万能的,中间存在商标查询盲期,这一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提高了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不确定性。

四、通用名称或商标缺乏显著性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会被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很多的商标虽然没有注册成功,但并不代表宣判了死刑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商标注册貌似简单实际难度很大,为了尽可能的规避商标注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小编建议最好寻求专业代理机构及早注册,不要等到产品打出市场了才想去注册商标,可能那时你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绵阳商标注册的难度好比唐僧四人师徒取经一样,路上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方能修成正果。注册驳回就如同给申请判下死刑一样,不知你有没有总结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呢?

注册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

(1)满足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举例:数字、字母、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等都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2)商标已经被申请注册。《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当所申请商标已经被前人所申请注册成功后,该商标申请已经不能通过,故商标局会对该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申请注册。

(3)所申请商标存在近似商标风险。

(4)所注册商标属于禁止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规定:有的标志是不能做为商标进行注册的,如国家的国旗、国徽、军旗、带有民族歧视的标志、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标志等,是不能够做为商标被注册的。

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作为自然人的绵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这两个规定,在我国,注册商标可以继承。

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继承人应作为注册商标的共有人。

如果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人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基本上与商标转让手续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是《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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