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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绵阳商标注册变更手续有哪些?

作者:绵阳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01 08:41:01

常见的商标变更手续包括「地址变更」和「名义变更」两种,办理绵阳商标注册变更手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所有资料提供电子文件即可通过商标网报系统快速递交至商标局;另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填好并打印商标变更纸质文件,并将纸质文件递交至商标局受理窗口。商标变更费用:每个类别受理官方收费为250元人民币商标变更时间:4-6个月。

一、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地址变更在商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却又常常被商标权人忽视的一个问题,商标注册成功后的撤三和无效宣告等商标事务,商标局将不再通过原商标代理机构,而是直接通过邮局挂号信向商标的原注册址邮寄文件,若公司无法收到商标局的挂号信,可能丧失答辩机会并失去商标权。

二、名义变更所需材料变更申请书最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公章)注意:办理变更商标名称所需材料在变更商标地址所需材料的基础上新增了工商变更证明盖公章。

想必你的心情一定很郁闷。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商标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商标驳回那些事。商标驳回的原因:

1、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侵犯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中文和英文分开注册商标产生巨大的灵活性。各国知名品牌中,放眼看去合一的非常罕见。商标独特性非常重要商标元素组成的标志一般是一个在您使用前并不存在的单词。这是令很多朋友迷惑的地方,都喜欢选大家熟知的词,如联想、中华、长城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不好的商标立意。企业商标这一单词所包括的内涵和信息量,应该是有关这一企业的。公众视听觉接触到这一标志,脑海所反映的全部是有关这一企业的信息,绝不会有其余信息干扰企业信息传播。

如果这一单词是原本有意义的,当公众接触这一单词时,脑海反映的信息就影响企业信息准确清晰地对外传达。这类品牌名差异性也不易保护,还会受到外界信息诱导,有时往往一个词在美国是褒义的,有可能在伊斯兰国家是贬义的,不符合世界通行的原则。比如国内的帆船地毯在出中遭到很大障碍,因为帆船英文Junk除了帆船的意思外,还有垃圾、破烂的意思。上海的白象电池也有同样遭遇,因为awhiteelephant翻译是无用的东西。

可见,四海皆可行的国际品牌名最好是本身无任何意义的英文单词。如IBM、飘柔、就是好的例子。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在著名的搜索引擎中检索,结果数量不多的是适宜的。拼读简单,音律优美,朗朗上口、容易记忆和口头传播国际著名品牌不论是英语国家的还是非英语国家的,都要取个英文名。衡量是不是振兴民族工业,主要看在本国市场是否抵住洋品牌的入侵;是否能把本国品牌打到洋人家门口去;是否在全球范围内比洋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更高。

一句话,比洋品牌厉害,与取不取洋名无关。而真的要成为跨国企业,产品畅销全球,不取洋名反倒是不行的。取洋名不仅能为国际化作铺垫,同时也能大大提高品牌的品位。试想,长虹的Changhong标志与康佳的Konka标志,贴在同样的电视机上,哪个更有品位呢?发达国家里,将商号名称特取部分用来做为商标注册已经成为现代普遍采用的做法。

如日本的日立、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目前中国大陆的法规禁止本国企业使用非本国以外的语言,包括英语作为字号(TCL是个令人蹊跷的例外)。可以确信,这项规定早晚要改变的。商标和商号属于企业战略,企业是应从长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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