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是否要绵阳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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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是否要绵阳商标注册?

作者:绵阳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5 08:46:19

商标侵权事件天天都有发生,但是商标纠纷最多的行业是餐饮行业,餐饮店分散,并且名字大同小异,很难辨识正主与山寨。什么“永和豆浆”和“绿色永和豆浆”,“鹿角巷”和“鹿角戏”,“豆本豆”和“豆木豆”,玩弄名字的餐饮店也是靠智商的,表示不多看几眼都很难一时半会辨别出来。面对频频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你还在继续思考餐饮行业是否要绵阳商标注册的时候,说不定你的山寨招聘已经在其他地区遍地开花了。

一、餐饮行业商标的重要性

1、餐饮店招牌LOGO注册商标,方便品牌产品抢占餐饮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开连锁店,快速形成品牌效应,推行餐饮品牌战略。

2、餐饮企业做大做强之后可以进行品牌加盟、特许经营的基础门槛,保护企业的品牌和无形资产,获得额外收入。

3、注册商标以招牌店铺的商标专有权,可以加大保护企业产品标志不受侵犯,保护品牌的价值不被侵犯。

4、餐饮店拥有一枚商标可以办理相关机构的许可的必备条件,比如质量检查、卫生检查、商品条码等。

5、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可以逐步打实品牌的基础,增加品牌的知名度,是成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前提和根本。

二、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的时间大概是12-14个月时间,9个月初审期+3个月公告期,所以餐饮店在工商注册之后就可以注册商标了,不要等到名气大了遭侵权了再进行商标注册,为时已晚矣。

2、确定商标之前进行商标查询,并不是商标注册就可以通过。我国商标注册具有先前原则,如果已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在同一类别,申请的通过性就会大大打折扣,这一步骤也最好是商标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操作,专人做专事。

3、借势知名品牌,经典案例就是加多宝,在消费者完全无认知的前提下,通过和“王老吉”结合,一下子成为大家熟知的品牌,虽然之后和王老吉打了多年商标之争,但同时也是扩大知名度。

以上就是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餐饮行业的壮大,品牌也越来越多,大部分管理人在发展过程中发现不公平的侵权行了才意识到要去注册商标对品牌进行法律保护,但是此时别人的名气已经盖过了自己店铺,到底谁才是品牌所属第一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合并商标就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志和颜色组合六种元素中任何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那么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有哪些?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有哪些?

1、提高注册成功率分开注册商标会大大的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局在审查组合商标时,会将组合商标中的中文商标、图形商标和字母商标进行拆开,对组成商标的各要素分别进行审查。

2、提高审查效率组合商标申请的审查速度在普遍情况下都会比各单要素的商标要慢,原因就是因为商标局会将每一个组合商标拆开并且对里面的各个要素再逐一审查,所以加大了审核的时间,降低了组合商标的审查效率。

3、商标使用灵活组合商标的分开申请可以让组合商标具非常强的灵活性。每个要素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将各要素随意组合成为商标。每个商标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也可以随意变换组合形态,在产品的包装,宣传,装饰上的使用都是十分灵活。

4、利于商标的保护组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组合使用。不仅注册成功率大大提升,并且还能够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若侵权人取得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法院的判决不一定会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5、综合效益高从长远考虑,单独注册的组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组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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