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商标注册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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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商标注册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绵阳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3 08:28:27

商标注销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那么绵阳商标注册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申请人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人只允许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局可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别看企业规模挺大,但是很多企业管理层的人都对商标没有正面的认识,并不知道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更不知道产品的销售与商标的紧密联系,因此很多企业忽视了商标注册环节。简单来说,商标就是一个品牌,比如您到商场去购买护肤品,雅诗兰黛就是一个大品牌,结合了产品质量、服务、品牌价值,产品的价格才会较为昂贵。当然,如果是中低端护肤品,其市场价格就没有那么高。每件物品存在都是有他的价值,商标的问题或许某些企业的认识度并不是很高,怎么样才能体现商标的价值,注册一个商标有什么价值,小编通过讲解商标的七大好处解答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七大优势:

(一)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二)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三)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四)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五)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六)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七)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主要是防止其他单位进行侵权活动,便于消费能够认购品牌,同时进行品牌宣传,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从而获得利益最大化,大概这样说,您的公司产品是一张纸,然后过段时间这张纸大家都很喜欢也知道了,这样这个品牌效应就有作用了,在这个时候您的同行发现了您没有注册商标然后他抢注了,那么这个就是您同行的牌子了,您在使用就侵犯其他公司的利益了,所以这个就事注册商标的好处了!

对经营性企业而言,市场远远要比工厂、产品重要,而打造品牌的占据市场的唯一途径。想要打造品牌,首先要有注册商标,而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得商标的唯一途径,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站在专业的角度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首先,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想要经营好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对企业而言,商标在使用经营的阶段能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已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价值。

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即《商标法》第41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况;

第二,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即《商标法》第42条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相对禁止注册理由。

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情况。《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例如,在先权利人没有注意到商标初审公告,没能在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导致可能损害自己在先权利的商标被核准注册。这时,在先权利人就可以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同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在商标局初审的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由于对某一行业的情况不能完全掌握,使得本来不具备显著性的某一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并最终注册为商标。

对于这种情况,商标局有权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其他人也可以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在申请注册时,是具备显著性的,但是随着其在市场上的销售和公众的逐步接受,出现了显著性退化的情况,这样的商标,当然也是应当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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