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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商标注册如何保护?

作者:绵阳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3 08:09:55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要想注册各种商标保护,就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绵阳商标注册分为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种,服务商标11种,仅用于商品和服务。商标等同于企业在社会上的品牌和声誉,是保护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技术。

1、选择商标和徽标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我们选择一个广泛使用的词作为商标,显然不是很明智。

例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中使用“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使用“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比较有名的是长城电扇、长城电机、长城润滑油等,所以即使长城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不能阻止其他人使用它-因为其他人已经注册了它。商标是反映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志。中粮集团在投入资金和精力推广“长城”葡萄酒时,在其他商品上注册的“长城”商标也将被曝光。这就是所谓的“名牌”,但它是一个合法的名牌,属于自己求让别人。相反,如果一些“长城”品牌商品制作不善,损害消费者利益,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反复宣传“长城”不是“长城”,尽量划清界限。

2、全班注册在具备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商标全品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品类注册。全班注册有以下好处:

一、防止他人在未来可能进入的行业和商品中注册企业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选择目前生产的商品类型或计划生产的商品类型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偏离预期的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范围会扩大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商品。这时,可能会发现它使用多年的商标已经在这个领域注册了,其他人已经注册了,所以提前计划是很重要的。

二、防止他人在性质和用途相抵触的货物上登记一般来说,商标权人不能阻止商标的传播功能。例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商标,会不会对“康师傅”方便面产生负面影响?婚纱摄影工作室的商标会同时在殡葬行业注册,让新人有一些禁忌吗?其他人在其他商品上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不愿意看到。

因此,全班注册是防止这一现象的最好办法。当然,全类注册的费用相对较大,为了防止注不使用的现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三年,其他人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这也是需要承担的风险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准备。但无论如何,全班注册至少能赢得三年的时间,这对快速变化的市场也非常有价值。通过商标的长期使用,维护商品质量,提高商誉,普通商标最终可以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的最终途径。根据我国法律,即使驰名商标被用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如果容易引起混淆,也不会被注册和停止使用。

然而,大多数商标都是在走向驰名商标的路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打造驰名商标的同时进行跨类保护?企业除了要慎重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联合注册商标外,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质量,并进行持续宣传。在建立了一定的商誉后,就要进行登记造假,维护权益。因为假货不仅侵蚀了企业的利润,也损害了品牌的商誉和价值。打假维权,是指利用政府行政手段,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行为调查和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的权利。权利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个商家都想给自己的商品起个响亮且彰显商品优秀品质的名字,但有时商标起名往往使用过于强调商品品质的词汇作为商标,却不经意带有民族歧视性或夸大宣传,从而导致无法获得注册。那究竟什么是民族歧视性和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所谓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对其不平等看待的内容。

对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断。例如,“黑鬼”是对黑人人种的蔑称。将“黑鬼”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无论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论是何种商品或服务,都会明显地损害黑人的尊严,对黑人人种有较为强烈的歧视含义。有些与民族或人种或种族有关的文字、图形等,其本身可能不具有歧视含义,但如果使用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上,也可能产生民族歧视性的效果。

夸大宣传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做了超过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固有程度的表示;欺骗是指夸大宣传的表示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得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认识。

如在香烟上使用“健康”商标,以及在人体助长器上使用“一日三寸”等,即是如此。这两个商标对各自商品固有的功能作了夸大性的宣传,并易使公众误认为香烟有益于健康,或误认为人体助长器能使人一天长三寸。

其实商标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且我国现行商标法也允许商家利用商标对商品品质进行一定的宣传,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带有宣传商品品质或功效的商标,如“美加净”和“永久”等,但这些商标的宣传商品品质的作用十分有限,对消费者不具有欺骗性,因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当商标名比较多不容易判断时,企业就以是否能够让公众引起误认为准则。如果还是不能判断则可以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解决了。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下列象征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一样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象征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一样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一样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称号、旗号、徽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四)、与标明施行控制、予以确保的官方象征、查验印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象征一样或许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张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集体商标、证实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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